福建/龙岩-2025-08-15 00:00:00
“龙院奇迈”商标饮用水合作经营项目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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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院奇迈”商标饮用水合作经营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院奇迈”商标饮用水合作经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变更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条:“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投标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当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 处置: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相应处置,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更正为:本项目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声明函即可,无需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原件,因此删除以上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条的全部内容。
事项*:采购文件中评标标准 技术项 *.产品标准要求第“*、提供的产品为矿泉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分)”。
更正为:“*、提供的饮用水为矿泉水的得*分,需提供矿泉水证明材料和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分)”。
事项*:采购文件中评标标准 商务项 *.企业规模“*、投标人****年度纳税额在**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得*分。(*分);*、投标人****年度纳税额在**万元(含本数)***万元的得*分。(*分);*、投标人****年度纳税额**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得**分(**分)。 注:需提供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更正为:“*、投标人****年度纳税额在**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得*分。(*分);*、投标人****年度纳税额在**万元(含本数)***万元的得*分。(*分);*、投标人****年度纳税额在**万元(含本数)***万元的得*分。(*分);*、投标人****年度纳税额**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得**分(**分)。注:需提供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事项*:采购文件中评标标准 价格项“①价格项,满分为**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单价之和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单价之和)×***×**%(价格权值)。以上报价得分计算中,有效数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更正为:“①价格项,满分为**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单价之和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单价之和)×***×**%(价格权值)。以上报价得分计算中,有效数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事项*: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的地址:“龙岩市新罗区万阳城**梯**层****”。
更正为:“龙岩市新罗区美食城*栋*****三楼***室”。
事项*: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年**月**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年**月**日 **:**:**。”。
更正为: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年**月**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年**月**日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岩市龙岩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法:************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 人:郑工
联系方式:************
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