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08-15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不间断电源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市金世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平江道**号
被投诉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被投诉人*: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增产道**号
相关供应商*:维谛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号南山智园**栋***楼、****楼
相关供应商*:天津示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道外环东路****号滨航腾云创意园*区****室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被投诉人*认为投诉人投标产品英威腾模块化***产品不满足招标噪声指标要求≤****(*)的实质性要求,认定投诉人投标无效不合理。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处的“★”的废标项中有些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的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是不相适应的,***的指标以噪声指标作为废标项的设定是不合理的。同时,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未按照合规的程序进行。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被投诉人*采购人委托,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万元。****年*月**日,本项目组织开标、评标。****年*月**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投诉人。****年*月**日,本项目发布更正公告,将中标供应商变更为相关供应商*,中标金额**.****万元。
经审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部分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部分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