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5〕18号)
2025-08-15
天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5〕18号)
天津-2025-08-15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不间断电源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市金世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平江道**

被投诉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被投诉人*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增产道**

相关供应商*维谛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号南山智园*****楼、****

相关供应商*天津示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道外环东路****号滨航腾云创意园*****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被投诉人*认为投诉人投标产品英威腾模块化***产品不满足招标噪声指标要求≤*****)的实质性要求,认定投诉人投标无效不合理。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处的“★”的废标项中有些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的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是不相适应的,***的指标以噪声指标作为废标项的设定是不合理的。同时,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未按照合规的程序进行。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被投诉人*采购人委托,被投诉人********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万元。*******日,本项目组织开标、评标。*******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投诉人*******日,本项目发布更正公告,将中标供应商变更为相关供应商*,中标金额**.****万元。

经审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部分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部分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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