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新建学生宿舍及食堂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8-15
辽宁/沈阳 中标结果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新建学生宿舍及食堂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辽宁/沈阳-2025-08-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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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新建学生宿舍及食堂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新建学生宿舍及食堂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发布日期:**********
项目名称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新建学生宿舍及食堂项目
项目编号
******************
标段(包)名称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新建学生宿舍及食堂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性质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公示开始日期
**********
公示结束日期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公示内容
废标情况:大连恒基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辽宁中成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技术标格式未满足招标文件 *.*.* 暗标相关要求。
监督部门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祁女士
监督部门电话
************
招标人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号
联系人
蒋鹏
电话
************
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号华阳国际大厦****室
联系人
孙月
电话
************
邮箱
*********@**.***
一、评标情况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新建学生宿舍及食堂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分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 |
|---|---|---|---|---|---|
| * |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元 | 合格 | *** |
| * | 辽宁瀚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元 | 合格 | *** |
| * |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元 | 合格 | *** |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 |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马丽玲 |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建[造]**************) |
| * | 辽宁瀚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魏丹 |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建[造]**************) |
| * |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何利波 |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建[造]**************)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 * |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号的相关规定。] |
| * | 辽宁瀚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号的相关规定。] |
| * |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号的相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