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2025-08-1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临桂区****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食堂设备采购(重*)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屹辰胜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街永盛太古厨具城
被投诉人*: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楼
被投诉人*:桂林市临桂区教育局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临桂区****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食堂设备采购(重*)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合格,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本投诉事项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中标公示中,序号**,标的名称:紫外线消毒灯。品牌:凌峰。规格:************,型号:******。中标人“桂林思达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中标公示中,序号**,标的名称:高温消毒柜。品牌:海花。规格:*******************,型号:*********。中标人“桂林思达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桂林思达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所竞“紫外线消毒灯”的生产厂家不具备“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且所竞产品型号“凌峰******”未根据相关法规进行产品备案。但未涉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经审查:桂林思达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所竞““高温消毒柜””的生产厂家不具备“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且所竞产品型号“型号 *********”未根据相关法规进行产品备案。但未涉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鉴于本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桂区人民政府或桂林市财政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桂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