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5-08-15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宝清县大豆绿色高产高效基地社会化服务项目(一次)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毕程肥业(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刘二堡镇西高力庄村
被投诉人*:黑龙江华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智汇景公馆(汇锦庄园)一期第**栋***层**号房
被投诉人*:宝清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新华路***号
相关供应商*:鸡东县小雨智能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鸡东镇前进街一委新医圣路 *** 号(鸡东县惠民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院内)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腾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嵩山路**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号楼*层******号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翠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华南城现代商贸物流 城精品*******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省禾森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号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市宇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华南城现代商贸物流精品城 * 区**栋**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为:
(一)项目服务和货物混合报价,将货物成本转嫁到服务中,导致价格不透明;被投诉人*在质疑回复时并未对质疑事项“价格不透明”作出回复。只回答“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购项目属性无法按品目分类目录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无法按品目分类目录确定的,可按“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原则确定”。本项目包含:航化、化肥、农药,以上采购属性明确,同时《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 号)已明确标注出相对应属性。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为何不执行,反而说是“项目属性无法按品目分类目录确定”?
(二)项目采购属性设置错误,报价分值设置错误,影响价格分值设定规则;被投诉人*回复“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项目属性以“占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但该规则需结合项目核心属性综合判断”。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明知“项目属性以“占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货物占比最高)却无视法律法规,依然我行我素,自行判断决定项目属性。
(三)项目评审标准未量化、细化,存在模糊、不明的表述。 被投诉人*未回复““等”是否属于未量化用字、模糊表述。”这个“等”字是如何作为评审依据的?是否授予评审专家主观裁量更大的空间,同时未回复“范用”究竟表述的是什么意思?这种产生歧义性、模糊用词是否需要更正、修改?
(四)项目技术参数要求设置不明确。被投诉人*回复“本项目磋商文件已提供核心评审要素和技术要求”,未回答““磷酸二氢钾(聚谷氨酸磷酸二氢钾**₂**₄≧**.*%,*₂*₅≧**%,*₂*≧**.*%)”属于高效复合肥,文件中只提出了购买“农药”,那化肥是否由采购人提供?”参数设定已经不明确,并未包含所有采购需求。这种问题是否需要澄清、修改?供应商投标时是否需要把化肥的价格加到服务航化报价当中?
(五)项目交货期设置太短与实际情况不符。运输、调配药剂、还需要分两次航化喷洒农药(两次喷洒农药还需要有相应的间隔周期,大致为:植调剂间隔***** 天,*天内连续喷施易植株徒长、畸形;杀虫剂间隔***** 天,*天内连续喷施易导致药剂积累,增加害虫抗药性风险,还有可能对蜜蜂等益虫产生影响;杀菌剂间隔***** 天,*天内两次易产生药害)采购人是否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安排时间?
(六)中标成交供应商,违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 本项目所采购的化肥、农药是否需要中小企业生产,如不需要,采购人是否应该明确告知供应商?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对中小企业做到了真正的扶持?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部分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宝清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宝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宝清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