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8-15 00:00:00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采购原则,我单位拟对重庆税务****年机关信息化终端设备耗材及维修项目(第二次)进行采购,现征集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包*不少于*家;包*不少于*家)。具体需求如下: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西湖路*号
*、项目名称:重庆税务****年机关信息化终端设备耗材及维修(第二次)
*、比选采购内容
注:本项目包*、包*兼投不兼中,同一供应商或产品生产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供应商投标时须标注成交优先分包(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包适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二、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是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征集方式(二选一)
*、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征集表》(附件*),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重庆市渝北区青竹东路感育路*号***办公室,联系人:雷媛,电话:************。
*、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征集表》(附件*),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联系人:游老师,电话:************。
五、其它有关要求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通过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采购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采购,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八)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六、本征集公告有效期为发布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附件*.项目服务需求.***
附件*.供应商征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