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8-15 00:00:00
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持有的四辆越野车和**台电子设备
标的名称 | 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持有的四辆越野车和**台电子设备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描述 | 标的系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持有的四辆越野车和**台电子设备,详见车辆信息清单、资产处置清单。 | ||
标的所在位置 | 华油天然气贵州分公司办公室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
评估基准日 | |||
重要信息披露 | 车牌号为川******小型越野客车年检有效期为****年*月,目前该车辆年检已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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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踏勘联系人 | 彭云波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现场踏勘联系人提前沟通。 二、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点整,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进行追偿:(*)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的;(*)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费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是否涉及转出/转籍限制),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 五、本次转让标的内的设备,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 六、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司,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设备移交后续相关事项: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已足额结清交易价款后,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拆除、搬迁、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保管、拆卸、打包、搬运、包装、装车、人工、交通运输、质量保障、安全、环保、售后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车辆移交后续相关事项:(*)车辆移交前产生的交通违章由转让方在移交前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罚款、滞纳金、处理扣分等),车辆移交后产生的上述费用及交通违章、年检费用、保险费用、车辆维修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若需二手车交易发票,请自行交纳有关税、费后办理;(*)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本次交易车辆过户手续完善后,转让方按实物现状移交。(*)本次转让不包含车辆车牌号码。公告显示排量为大约值,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 九、本次交易及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 十、受让方同意在重庆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车辆移交清单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一、本次标的转让底价为含税价,税率为**%。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二、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三、备查资料:资产估值报告、车辆信息清单、资产处置清单(设备)、现场踏勘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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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惠经理 | 联系电话 | ***********/*********** |
附件下载:
资产处置清单及车辆明细表
现场踏勘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