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2025-08-14
福建/宁德 中标结果
2025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福建/宁德-2025-08-14 00:00:00
福建/宁德-2025-08-14 00:00:00
****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宁德市金都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 福建省霞浦县松港街道工业路*弄**号*栋 | *,***,***.**元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类(宁德市金都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响应服务范围 | 响应服务要求 | 响应服务时间 | 项 | 响应服务标准 | *,***,***.**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林晓晖 |
| 评审专家: | 李式勇 、 黄陈春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理费用,中标(成交)金额在***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按中标(成交)金额的*.*%计取;中标(成交)金额超过***万的,其中***万按中标(成交)的*.*%计取,***万****万部分金额按*.*%计;②收取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以现金、转账等付款方式向代理公司一次性付清,户名:福建省创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富阳支行,账号:********************。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经评审,各供应商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退还成交人保证金要求:成交人与采购单位双方签订合同后,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成交人须提供二套纸质响应文件(内容须与上传投标(响应)客户端时所制作的响应文件一致,不允许更改)供归档使用。
*、未成交供应商可至我司领取落标通知书(评审得分排序情况),如需邮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公司邮箱:******@***.***。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霞浦县公安局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后墩渡船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创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福晟.银座******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话:************
福建省创新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