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2025-08-14
福建/宁德 中标结果
2025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福建/宁德-2025-08-14 00:00:00

****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宁德市金都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福建省霞浦县松港街道工业路*弄**号*栋 *,***,***.**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类(宁德市金都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报价明细内容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响应服务范围 响应服务要求 响应服务时间 响应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林晓晖
评审专家: 李式勇 黄陈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理费用,中标(成交)金额在***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按中标(成交)金额的*.*%计取;中标(成交)金额超过***万的,其中***万按中标(成交)的*.*%计取,***万****万部分金额按*.*%计;②收取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以现金、转账等付款方式向代理公司一次性付清,户名:福建省创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富阳支行,账号:********************。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经评审,各供应商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退还成交人保证金要求:成交人与采购单位双方签订合同后,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成交人须提供二套纸质响应文件(内容须与上传投标(响应)客户端时所制作的响应文件一致,不允许更改)供归档使用。

*、未成交供应商可至我司领取落标通知书(评审得分排序情况),如需邮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公司邮箱:******@***.***。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霞浦县公安局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后墩渡船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创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福晟.银座******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话:************

福建省创新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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