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九号楼“南昌大厦”主楼整体招租(7年)信息披露
2025-08-14
江西/南昌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九号楼“南昌大厦”主楼整体招租(7年)信息披露
江西/南昌-2025-08-14 00:00:00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九号楼“南昌大厦”主楼整体招租(*年)

  • 【信息时间: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九号楼“南昌大厦”主楼整体招租(*年)
标的名称: <>< b=""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九号楼“南昌大厦”主楼整体招租(*年)(出租底价:**.*****万元/月);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信息披露期满日:**********
延期处理方式: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个 ,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项目简介:

挂牌价为首月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挂牌招租项目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海口琼利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琼利估房字[****]第*****号评估报告。标的面积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
*.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等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事先考察,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承租方反悔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标的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税、费自行承担。
*.标的清场责任及清场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承租方为改善租赁标的使用条件要求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的,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及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其中涉及变动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书面意见。承租方装修开工前应将装修设计图纸及有关报批文件交出租方备案。承租方委托装修设计及办理报批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在承租期内添置在出租方建筑物上的固定装饰、设施、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地板、壁橱、水电管线、吊顶、消防设施等)在租赁期结束后不得擅自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补偿)如承租方擅自拆除应负赔偿责任;属于承租方的可移动设备等其他财产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有权处置但不得损害租赁标的。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含以合伙、合作、入股、互换等形式变相转租的)
*.标的副楼部分经鉴定为*级危房,依法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但副楼作为与主楼相关的部分,承租方仍需对副楼的安全、消防等情况进行管理。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承租方即承担主楼及副楼的全部安全责任、消防责任及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承租方应对该副楼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确保副楼安全。
*.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承租方应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排危机构对副楼部分采取排危加固措施,以达到安全使用标准,完成后由专业鉴定机构对副楼部分房屋质量进行鉴定。该副楼完成排危加固并达到安全使用标准前,承租方不得对其进行任何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消防责任及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该副楼完成排危加固并达到安全使用标准后承租方如对副楼进行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消防责任及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副楼部分已不具备排危条件,或经加固后仍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则承租方应于签订主楼部分租赁合同后九个月内完成副楼拆除工作,拆除工作应确保全过程安全,相应安全责任及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以上所涉排危、鉴定、拆除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主张该费用用于抵扣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保证金、租金、违约金、水电费等任何相关费用)。
**.标的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及方式腾空主楼及副楼(如已拆除,则指副楼所在场地)无偿交出租方
**.信息披露公告未涉及条款以本标的租赁合同为准,合同模板详见下载附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优先权行使】不涉及。
*.【合同签订】 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交易税费】 (*)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年租赁总价(成交价)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年租赁总价(成交价)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目录》的规定收取。 (*)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标的交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完毕,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交付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为准。 
*.【清场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清场,出租方予以配合。 
*.【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代交保证金,确需代交的,一个交纳主体针对一个交易标的只能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代交的须备注项目名称及被代交方名称),否则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      
联系方式: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
联系人:万先生、胡女士
联系电话:*************、*************、*************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