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中电长沙信息科技园一期基坑监测项目合同公告
2025-08-15
湖南/长沙 中标结果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中电长沙信息科技园一期基坑监测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2025-08-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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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中电长沙信息科技园一期基坑监测项目合同公告

作者:长沙市采购网 || 来源: || 公告创建时间:********** **:**:**
服务类合同预览
长沙经开区中电长沙信息科技园一期基坑监测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楼   
供应商(乙方):  湖南江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十二路南段*号*#栋***室*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经开区中电长沙信息科技园一期基坑监测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 长沙经开区中电长沙信息科技园一期基坑监测项目 工程勘探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柒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伍拾柒万元整 小写:******.**),成交优惠率为 **.**%,(该费用为含税包干价(含设计变更范围),包括专家评审费、监控平台数据上传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各种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管理费、税金、风险等一切费用。预计监测周期为*个月,预计监测次数**次,期间如有预警、抢险、特殊天气等情况发生时加强监测频率。监测点数量、监测频率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酌情调整,以实际工程量为准。常规监测项目中的基准点、监测点设置由监测单位实施,费用包含于监测单价中。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沉降观测:施工全过程;

(*)基坑监测:根据工程进度自基坑开挖,至基坑回填完成结束;

(*)依据甲方施工进度配合监测,以不延误施工进度为原则;

(*)每次提交监测报告的时间为监测后的第二天,监测报告须满足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

*.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

(*)服务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及仪器(监测仪器、设备、办公设备)的数量、品种配置齐全、充足。

*.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按现行行业或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及相关设计、变更文件、技术资料的规定进行。
*.付款方式: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所有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具体为:基坑开挖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基坑回填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所有监测内容完成,且乙方向甲方递交所有合格的监测成果并办理完结算后,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完本项目剩余监测费。

建设单位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交请款报告并开具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抬头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以现金、银行转账汇款、承兑汇票和其他合法方式支付监测费,具体付款时间为乙方提供发票和请款报告后** 日内。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

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三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附件列表
  1. 长沙经开区中电长沙信息科技园一期基坑监测项目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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