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化工科技乙烯基高压绝缘材料技术开发项目乙烯基高端聚烯烃新型催化剂及聚合工艺开发技术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8-15
北京 中标结果
化工公司化工科技乙烯基高压绝缘材料技术开发项目乙烯基高端聚烯烃新型催化剂及聚合工艺开发技术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上海-2025-08-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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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化工公司化工科技乙烯基高压绝缘材料技术开发项目乙烯基高端聚烯烃新型催化剂及聚合工艺开发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浩电话:************
邮箱:********@*********.***.**
(*)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上海-2025-08-15 00:00:00
化工公司化工科技乙烯基高压绝缘材料技术开发项目乙烯基高端聚烯烃新型催化剂及聚合工艺开发技术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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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公司化工科技乙烯基高压绝缘材料技术开发项目乙烯基高端聚烯烃新型催化剂及聚合工艺开发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化工公司化工科技乙烯基高压绝缘材料技术开发项目乙烯基高端聚烯烃新型催化剂及聚合工艺开发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 北京化工大学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 |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刘波 正高级职称 | 张树 正高级职称 |
| 业绩 | *、聚烯烃弹性体结构与性能构效关系研究、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高顺式*,**异戊橡胶及其胶乳产品中试放大开发与产业示范运营、陕西煤业化工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氧化碳*氧化环己烯共聚物的生物降解性能调控和中试研究、上海华峰新材料研发科技有限公司、****.** *、聚α烯烃减阻剂的制备、陕西煤业化工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生物可降解的氨纶树脂研发、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 *、可持续性聚合催化用与先进可生物再生聚合物的合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新型茂金属催化剂的合成与性能研究、北京引发科技有限公司、****.**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浩电话:************
邮箱:********@*********.***.**
(*)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