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滦平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设备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8-15
2025-08-15
河北/承德 中标结果
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滦平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设备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8-15
河北/承德-2025-08-15 00:00:00
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滦平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设备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滦平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设备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滦平县北山新区
被投诉人:承德市利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馨安商住楼*座*#楼***铺
当事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四、基本情况
“滦平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设备建设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向承德市利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一:项目所设定的技术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倾向性和限制性特征,构成了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 投诉事项二: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进行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 投诉事项三:设备参数响应程度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分值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应且未全面覆盖技术参数,总扣分超限。 投诉事项四:仅要求投标人自身的业绩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 投诉事项五:付款方式中缺乏明确的支付时间点和支付比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五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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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滦平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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