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亳州市第四中学学生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答疑澄清
2025-08-14
安徽/亳州 变更澄清
[公开]亳州市第四中学学生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答疑澄清
安徽/亳州-2025-08-14 00:00:00
安徽/亳州-2025-08-14 00:00:00
[公开]亳州市第四中学学生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答疑澄清
亳州市第四中学学生食堂劳务外包项目澄清文件
尊敬的各潜在投标人:
亳州市第四中学学生食堂劳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澄清如下:
一、澄清部分
*、疑问事项*: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 详细评审技术评审“企业信用 :投标人具有下列信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 分,总分 * 分: (*)*** 级信用企业 (*)*** 级资信企业 (*)*** 级重质量守信用企业 (*)*** 级质量服务诚信单位 (*)*** 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事实依据:市场上部分所谓的 “*** 级信用企业”等 证书,由一些未经政府授权的社会组织或商业机构颁发,这些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往往缺乏统一、严格的标准,存在付费即可出证的乱象,导致此类证书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信用水平 。由认监委认证认可的机构依据严格标准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 *** 证书,执行了国家标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 **** 及相关认证实施规则要求,确保了评级过程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请求:建议修改为:企业信用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认监委”)认证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 *** 证书”总分 * 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①原为“体系认证(*分)投标人具有下列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总分*分:”实为“体系认证(*分)投标人具有下列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总分*分:”
②原为“企业信用(*分)投标人具有下列信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总分*分:”实为“企业信用(*分)投标人具有下列信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总分*分:”
二、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含答疑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亳州市第四中学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