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2025-08-14 00:00:00
关于统一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渠道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及各分局设置了统一的咨询渠道,通过电话、书面以及面对面沟通等方式接受咨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咨询方式
*.市局:电话:************;邮箱:*******@***.***
*.蓬江分局:电话:************;邮箱:*********@***.***
*.江海分局:电话:************;邮箱:*******@***.***
*.新会分局:电话:************;邮箱:*******@***.***
*.台山分局:电话:************;邮箱:******@***.***
*.开平分局:电话:************;邮箱:****@***.***
*.鹤山分局:电话:************;邮箱:*******@***.***
*.恩平分局:电话:************;邮箱:*********@***.***
面对面咨询可通过电话或邮箱提前协商约定。
二、答复时限
*.简单问题可依据明确政策即时答复。
*.一般项目咨询原则上*个工作日内答复。
*.对涉及技术判断、重大原则或复杂疑难问题确需延期的,将有专人提前联系商定答复时间。
三、信息资料
为更加及时、精准反馈意见,咨询时请尽可能提供以下信息或资料: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拟建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原辅材料、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设备等。
*.已掌握的相关材料(如有):如项目建议书、选址图、用地规划文件等。
四、有关说明
我局及各分局答复的咨询意见,系基于咨询者所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技术指导和政策解读,并非项目环评审批的受理前置程序,也不能替代正式的环评文件编制及行政审批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项目的最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将以生态环境部门正式受理的环评文件及其技术评估、行政审批结果为准。若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发生调整,前期咨询意见也可能相应变化。
附件:建设项目环评咨询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