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杂粮所玉米所实验设备采购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08-14
四川/成都
中标结果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杂粮所玉米所实验设备采购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成都-2025-08-14 00:00:00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杂粮所玉米所实验设备采购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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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杂粮所玉米所实验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质疑答复影响中标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更正为:*.****(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中标供应商(第*候选人):成都百瑞森科技有限公司,更正为:成都洁美达科技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中标金额(第*候选人): *,***,***.**元 ,更正为: *,***,***.**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评审总得分(第*候选人):**.**,更正为:**.**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备案号:********************[****]*****,采购预算品目:********* 教学仪器,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监督管理办公室: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号。*、定向采购情况: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的价格进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 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慧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号**栋*层***号(光华中心*座)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

四川慧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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