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8-14 00:00:00
发布机构: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万顷沙镇典型镇村及万亩渔耕风情片区绿化苗木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潍坊奎文区青莛商贸中心(个体工商户)(下称投诉人)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关街道东风东街***号阳光外滩小区*号楼**号
被投诉人*:晟璟采购咨询(广州)有限公司(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号金发科技创新产业园**栋*塔***房
被投诉人*: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光明路**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市万顷沙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万顷沙镇建设开发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新垦大道**号***房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活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元。****年*月*日,代理机构在法定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第一次),对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进行更正。*月**日本项目组织开标、评标工作。*月**日,代理机构发布结果公告,公告显示广州市万顷沙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月**日,投诉人向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月**日,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采购人已于*月**日与项目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万顷沙镇建设开发公司不具备经营苗木以及苗木制造商资格,万顷沙镇建设开发公司属于无效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的地址和电话分别为: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号港口大厦一楼,************,************。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