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泰兴市融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EVA复合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08-14
江苏/泰州 招标采购
拟对泰兴市融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EVA复合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江苏/泰州-2025-08-14 00:00:00
索 引 号 *********/*********** 分 类 项目公示
发布机构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
文 号 时 效

拟对泰兴市融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吨***复合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 信息来源: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建设地点:泰州市泰兴市城区工业园区根思西路***号(城区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泰兴市融乐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泰兴市融乐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市泰兴市城区工业园区根思西路***号(城区工业园区)一家私营企业****年该企业拟投资****万元利用****.****现有标准厂房,购置不锈钢低速搅拌机、储料机、造粒机组、加热器、制冷机、自动吸料、自动称重等主要生产设备建设年产*******复合颗粒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复合颗粒的生产能力。

公示情况:**日至***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进滨江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废气  项目运营期熔融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后********排气筒排空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年修改单)表*中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标准。

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产生及排放,经自然通风扩散后,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年修改单)表*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

*.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固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普通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收集粉尘、破损布袋委托有资质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有毒有害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处置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

联系电话及传真:*************

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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