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2025-08-14 00:00:00
灵璧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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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灵璧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一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河南火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东湖心路北*幢**层****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第二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大佳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白莲岩路与渡仙桥路交口***科技园**栋**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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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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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灵璧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灵璧中学目前拥有东食堂和西食堂(不包含超市),现拟将校内两个食堂的经营权分别转让给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两家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管理。两个食堂规模完全相同,均为三层结构,单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本次采购仅转让两个食堂第一层和第二层后厨和餐厅的经营管理权,其他区域和第三层不包括在内。校方提供主要设备,其余设备由承租方根据自身使用需求自行购置;灵璧中学在校学生约****人。详见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学年(当年*月*日至次年的*月*日),采用*+*模式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每年*.*万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通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灵璧县金源里南门东侧古汴路**号,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璧中学
地址:灵璧县磬山北路与杨河中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尹主任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通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古汴路**号
联系方式:赵工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