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2025-08-14 00:00:00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商丘市****年乡镇(街道)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提升项目(省民生实事):多功能运动场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就商丘市****年乡镇(街道)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提升项目(省民生实事):多功能运动场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商丘市****年乡镇(街道)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提升项目(省民生实事):多功能运动场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二、交易项目编号:商政采〔****〕***号
采购项目编号:商财采招********
三、招标公告日期及媒体:
****年*月**日发布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四、评标信息:
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
开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采购中心专用二开标席
评标小组成员:杨展(组长)、陈先、王建军(远程鹤壁)、陈江波(远程鹤壁)、蔡康宁(采购人代表)
五、未通过及原因:
资格审查由采购人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企业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严格审查,其中河北启帆教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因为主体库未上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最近*个月任意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保资金或承诺函、最近*个月任意月份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没有通过资格审查,剩余所有投标单位均通过资格审查。
在符合性评审阶段,商丘市羿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标文件**页货物一览表第**项跷跷板不符合招标文件**页填表说明,供应商应未将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偏离情况未填写,且偏离情况应填写而未填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故认定为无效投标,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剩余所有投标单位均通过符合性审查。
六、供应商得分情况:
*、投标单位:定州市天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分;客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投标单位:河北海之家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分;客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投标单位:河南众之康实业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分;客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投标单位:沧州宏诺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分;客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投标单位:江苏杰威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分;客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投标单位:河北康纳一品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分;客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投标单位:南通铁人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分;客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投标单位:河南玮诚图书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分;客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投标单位: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分;客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投标单位:河南汴之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分;客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七、评标结果:
中标人:定州市天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中标价:*******元大写:贰佰肆拾陆万玖仟零陆拾元整
中标人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大奇连村
主要中标标的:详见附件免费质保期:*年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联系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中段**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商丘市南京路**号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名称:商丘市财政局
地 址: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州南路***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九、质疑和投诉渠道:
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质疑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