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楼底镇楼底村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10亩出租项目成交公告
2025-08-14
河北/石家庄 中标结果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楼底镇楼底村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10亩出租项目成交公告
河北/石家庄-2025-08-14 00:00:00
河北/石家庄-2025-08-14 00:00:00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楼底镇楼底村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亩出租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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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楼底镇楼底村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亩出租项目交易机构: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坐落 |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楼底镇/楼底村 | ||
|---|---|---|---|
| 挂牌开始时间设定 | ********************** | ||
| 挂牌单价 | 元 | ||
| 挂牌总价 | ****** 元 | ||
| 标的物数量 | ** | ||
| 资产和资源性质 | 集体 | 资产类型 | |
| 名称 | 计量单位 | ||
| 数量 | 型号 | ||
|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
|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凡有意承包者,应充分了解标的的情况,并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挂牌时间与此不一致的,请以此时间为准),周一至周五每日*:*****:**,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石家庄市栾城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太行南大街与惠源路交口北行**米路西)进行报名,并现场填写报名申请书及竞价规则与竞价须知,同时向栾城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缴纳报名保证:******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户名:石家庄市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栾城分公司,账号:******************,开户行:石家庄市栾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开户行行号:************),报名者请务必核对账号信息,若因账户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未报名成功等情况后果由报名方承担。 *、四至:东至:建华南大街;南至:村机动地;西至:楼底村村庄;北至:楼底村中心路。 | ||
|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 |||
|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 已经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 | ||
|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
出让方信息
| 出让方名称 | 石家庄市栾城区楼底镇楼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楼底镇/楼底村 |
| 注册地(地址) | 石家庄市栾城区楼底镇楼底村 | 法定代表人 | 李建更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其他竞价方式 |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否(不放弃)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 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其它 | ||
|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
|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凡有意承包者,应充分了解标的的情况,并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挂牌时间与此不一致的,请以此时间为准),周一至周五每日*:*****:**,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石家庄市栾城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太行南大街与惠源路交口北行**米路西)进行报名,并现场填写报名申请书及竞价规则与竞价须知,同时向栾城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缴纳报名保证:******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户名:石家庄市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栾城分公司,账号:******************,开户行:石家庄市栾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开户行行号:************),报名者请务必核对账号信息,若因账户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未报名成功等情况后果由报名方承担。 *、四至:东至:建华南大街;南至:村机动地;西至:楼底村村庄;北至:楼底村中心路。 | ||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栾城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特别声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对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