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屯昌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1%股权
2025-08-14
湖北/武汉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海南屯昌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1%股权
湖北/武汉-2025-08-14 00:00:00

海南屯昌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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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海南屯昌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武汉市财政局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前到账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第****号)及审计报告(众环审字****)*******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 ①采用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的确认付款操作。 ②采取分期付款的,受让方支付的首付款为总价款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自动转为首付款的一部分,其余首付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剩余价款应当办理合法的价款支付保全手续,并按同期金融机构基准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分期付款期间利息,且应于价款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全部价款及利息。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前或者未办理价款支付保全手续前,转让方不得申请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债权债务等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完成了对转让标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所有风险、瑕疵,不得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转让方提出:(*)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光谷联交所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光谷联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做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光谷联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做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最终能否作为标的企业的持股股东以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或备案意见为准;(*)若本次产权转让最终未通过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的,则本次交易终结。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在扣除光谷联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原路径无息返还受让方。(*)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次产权转让未能获得通过监管机构审核或备案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股权另行处置。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合法存续且符合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次转让标的无抵(质)押、担保等情况。 *、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第****号)及审计报告(众环审字(****)*******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债权债务等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完成了对转让标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所有风险、瑕疵,不得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若转让标的股权的持股比例(股份数量)与评估报告记载内容存在差异,则以转让方提供的股东名册所载明的持股比例(股份数量)为准,转让价款不作调整。 *、转让方提示: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股权受让,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得联合受让主体,亦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当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关于对村镇银行投资入股和收购村镇银行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符合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净资产、权益性投资比例要求限制;不存在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等禁止性情形,并需严格遵守标的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设定的资格标准。如存在条件不符情形,转让方、标的企业将依法行使否决权,监管部门亦可能不予批准本次转让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因本次股权转让行为构成对标的企业的收购,按照监管部门规定,在确认受让方后,标的企业尚需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批准本次收购行为,监管部门尚需对本次转让(收购)行为作出行政许可。在对本次转让(收购)行为进行审议、行政许可报批过程中,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提交相应的审核材料,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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