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浦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5.4%股权
2025-08-14
四川/成都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绵竹浦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5.4%股权
四川/成都-2025-08-14 00:00:00

绵竹浦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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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绵竹浦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一、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三、职工安置事项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其它披露事项 *.绵竹浦发村镇银行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无论系因任何原因所致)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正)》《绵竹浦发村镇银行有限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标的企业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条件的规定与要求,且符合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与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资入股标的企业股东资格,是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再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摘牌成功后需经监管部门后置审批,若审批未成功,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审计报告可在交易所查阅,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四川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拟转让所持标的企业全部股权。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中资商业银行的股权变更,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或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主体,并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股东的资格要求; *.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完成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审批后生效,交易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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