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5-08-14 00:00:00
邀请公告
致:*. 南安市祥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泉州市丰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腾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泉州豪鑫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闽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采购人)的委托对霞美镇中心片区广场公园绿化养护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现欢迎邀请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闽浙[****]***号
二、项目名称:霞美镇中心片区广场公园绿化养护
三、项目地点: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四、预算审核价(最高控制价):******元
五、服务周期:两年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截止。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对外发售时间内,至福建闽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北峰丰惠西路**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元人民币,售后概不退款。逾期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每天上午*:**~**:**时,下午**:**~**:**时(北京时间)。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年**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提前半小时在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提交。
九、开标时间:**** 年**月**日** 时** 分(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出席应随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福建闽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北峰丰惠西路**号)。
十一、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十二、*.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以现金的形式存封于信封内在截标时间当场提交,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
十三、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十四、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招标部联系,联系人:陈先生***********。
十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十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公告栏上发布及“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十七、采购人: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南安市霞美镇
联系人:徐先生***********
十八、代理机构:福建闽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北峰丰惠西路**号
联系人:陈先生***********
附*: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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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审核价(最高控制价) |
投标 保证金 |
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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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霞美镇中心片区广场公园绿化养护 |
*(项) |
******元 |
/ |
*年 |
公告附件:
- 招标公告* 霞美镇中心片区广场公园绿化养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