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2025-08-13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桓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加油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桓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加油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桓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桓仁县桓仁镇天山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桓仁华旭有限公司加油站
地 址:桓仁镇新安街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桓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加油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投标人须常年确保**#汽油供应,不能发生长时间缺货情况。 *.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油品: 汽油符合************《车用乙醇汽油(***)》标准。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出台新的汽油标准,则执行国家新的有效汽油标准。 *.供应商须同时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批准从事业务范围包括成品油或批准从事业务范围包括汽油)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汽油)。 *.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所供应油品不定期不限次抽检。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立存在问题时(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指定检测部门抽检油站油品检验结果为基准),鉴定费用由投标人支付,并由投标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供应商须在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天山路与长江大街交叉口西***米)为半径**公里内设有固定加油点为采购人提供加油服务。加油点必须是供应商自有或合作的合法固定加油点。 *、供应商还需按照采购人的需要,免费将燃油安全运送到采购人的指定地点,并完成燃油加注。(不得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免费办理加油卡并说明办卡流程和使用加油卡加油流程,提供车定点加油咨询服务方案。加油卡非人为损坏时,免费提供维修或换卡服务。能够按国家规定开具正式发票。 *、为采购人车辆提供**小时加油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绝为车辆加油。 *、供应商所辖加油站按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严禁用加油卡购买或换取油票、现金、物品和非本车加油、车外加油,严禁使用加油卡进行便利店消费,确保加油卡除加油外,不得用于其他消费。 **、当油品供应紧张时,必须首先满足本项目车辆加油需求。 **、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加油站应有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措施,符合加油站的安全标准。 **、能够提供**天以上的加油监控,通过电话或手机***或微信或网站或电子邮箱等方式提供即时查询和定期查询服务,能够并可免费提供纸质查询单据及合理明细。 **、能够提供加油交易数据信息,按采购人需求提供加油费用结算统计报表并实时准确上传加油数据,随时备查车辆加油情况。 **、确定专人对车辆加油进行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咨询投诉、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加油明细数据汇总上传等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