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5-08-14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广东蓝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乐清市雁荡镇田东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委托处置服务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蓝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沙角三江路**号***室
五、基本情况
乐清市雁荡镇田东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委托处置服务(项目编号:***********),预算金额********元,于****年*月**日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评审,响应供应商广东蓝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一份业绩合同虚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三份认证证书为虚假材料。当事人已构成在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政府采购类序号第**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六罚款,计人民币捌万陆仟柒佰贰拾肆元整(*****.**元)。上述罚款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乐清市财政局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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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开蓝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