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5-08-14 00:00:00
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温州中亚企业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鹿城区公园路*号县前汤圆店公园路分店*年合作经营权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作者:何明敏
来源:何明敏
浏览次数:
现委托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通过“浙交汇”平台对以下标的经营权进行“网络竞价”式交易,于****年*月**日上午**时开始自由竞价,****年*月**日上午**时整开始限时竞价,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标的情况
坐落地址 | 建筑面积(㎡) | 标的用途 | 年租金起始价 (万元) | 经营权 年限 (年) | 竞价 保证金 (万元) | 递增率 | 装修期 | 产权情况 | 标的状态 |
温州市鹿城区公园路*号 | ***.** | 商业,只能开设县前汤圆店品牌公园路餐饮门店。 | **.* | * | ** | 无 | **天 | 无 | 原合同于****年*月**日截止。 |
注:*、年经营权包含“年租金”(起始价:**.*万元)、“年度县前品牌使用费”(*.*万元)、“年度营收分成”(年度营收保底金额***万元;年度营收分成比例从**%起以超额递减方式递减至*%止,详见公园路分店年度营收分成计算表)。年经营权溢价在年租金中体现。
二、承租人条件
*.意向经营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或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意向经营方须提供公示期内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披露项目当月止的前整两年时间)超过*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经营方参加经营权竞价活动;(以提供公告之日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征信报告为准)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标的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成交者,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未成交者,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并在规定时间内同转让方签订《县前汤圆店公园路分店合作合同》。
*.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无递增。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四舍五入取整)。
*.合同有效期内,公园路分店合作经营期间,公园路分店的所有营业收入由经营方统一收取,经营方保证将公园路分店经营项目的所有营业收入纳入管理方、经营方双方共同联网监管的收银系统。经营方按“合作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的向管理方支付“年度县前品牌使用费”、“年度营收分成”。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意向方报名前,须在浙交汇——注册——实名认证。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我要报名”按钮,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完成报名登记及交纳竞价保证金。
*.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规定时间内同转让方签订《县前汤圆店公园路分店合作合同》;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若信息披露期满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标的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转让权。
*.本公告与“浙交汇”网站项目页面披露信息如有不一致,以“浙交汇”网站项目页面披露信息为准。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下午*时止
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江滨东路*号温州国际会展中心一期*楼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
转让方咨询电话:*************
现代集团业务举报:*************
现代集团纪检举报:*************
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督电话:*************
温州中亚企业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