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2025-08-14 00:00:00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北警官学院巡课督导配套网络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湖北警官学院巡课督导配套网络设备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捷诚腾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青菱湖北路*号青菱都市工业园内白沙洲中小企业城(三期)**号高层厂房栋***单元**层*号(千川创业服务*****号)
被投诉人:湖北警官学院
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号
相关当事人:湖北诚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冶金街道新安社区***街坊新安小区*栋*层**号商铺**
三、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项目发布了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公告显示,该项目编号为***************,采购计划备案号为*****************。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标的物一智慧督导巡课评价系统技术参数设置存在指向性和排他性;*.标的物三高清教师摄像机、标的物四高清学生摄像机技术参数设置存在指向性和排他性;*.标的物二至标的物八中要求“…‘▲’标识,需提供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合理;*.标的物三高清教师摄像机技术参数*与实际功能无关;*.标的物三高清教师摄像机技术参数*、**存在严重的偏向性,排斥了潜在供应商参与;*.评分项供货方案评分标准模糊不清、缺乏详细评分细则;*.评分项交货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模糊不清、缺乏详细评分细则;*.评分项培训方案评分标准模糊不清、缺乏详细评分细则;*.评分项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模糊不清、缺乏详细评分细则;**.评分项保*密方案评分标准模糊不清、缺乏详细评分细则。
本机关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至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至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湖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