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镇2025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工程更正公告
2025-08-14
辽宁/丹东
变更澄清
楼房镇2025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工程更正公告
辽宁/丹东-2025-08-14 00:00:00

楼房镇****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工程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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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楼房镇****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供应商须知表*.*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通知”、“首页*办事指南”中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咨询:************,**办理问题请咨询**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分钟,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密封送至开标现场。保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所有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二次报价。报价时间为**分钟,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磋商,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之前未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 ****:***.**.***.***:****************************************************网址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之前已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二次注册。 *、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振安区楼房镇人民政府
地址:丹东市振安区楼房镇楼房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号楼*单元***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令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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