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2025-08-08 00:00:00
宜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宜工挂[****]**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宜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产业准入条件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总投资规模(万元)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单价 (元/平方米) |
起始价总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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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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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兴市万石镇杨顺浜南侧(大尖村) |
***** |
工业用地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不小于*.* |
不大于**.*% |
不小于**.*% |
***.** |
***** |
** |
*** |
**** |
**** |
* |
******** |
宜兴市万石镇杨顺浜东侧(大尖村) |
***** |
工业用地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不小于*.* |
不大于**.*% |
不小于**.*% |
***.** |
***** |
** |
*** |
**** |
**** |
* |
二、有关事宜
(*)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仅可以单独申请,不可以联合申请。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互联网在宜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其项目需符合宜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国控*万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会商有关情况的汇报》(宜工信报〔****〕**号)中关于工业项目用地供应的产业准入要求。
(*)地块如需分割销售,分割销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园区总计容建筑面积的**%,其他还应符合宜工信报〔****〕**号文件要求及相关产业文件要求。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至 ****年**月**日 (有效工作日),通过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上的******;网上交易******;链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也可向宜兴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可于****年**月**日**时到 ****年**月**日**时**分 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的银行中选择一家交纳)。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 。提交竞买申请、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挂牌报价的起止时间为:****年**月**日**时至 ****年**月**日**时**分。网上挂牌时间截止时,系统即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网上交易系统竞得确认及资格审查通知书》,按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将有效证件提交出让人进行报名资格等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出让人签订《宜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确定其为地块最终竞得人。
(*)本次公开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由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竞得人需按《宜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需与地方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有关合同样本详见挂牌文件。《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拥有同等效力。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土地契税。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号***室
联 系 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