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本级] 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广告装饰整改项目竞价成交公告
2025-08-14
湖南/张家界 中标结果
[湖南省本级] 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广告装饰整改项目竞价成交公告
湖南/张家界-2025-08-14 00:00:00

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广告装饰整改项目竞价成交公告

发布人: 黎俊佑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

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广告装饰整改项目(项目编号:*****************)采购已经结束,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广告装饰整改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人:黎俊佑

项目联系电话:***********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编码:******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名称:湖南省本级

报价起止时间:********** **:************* **:**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湖南省 张家界市 永定区 大庸桥子午西路

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符庭 *

采购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采购单位预算编码:*********


三、成交信息

成交日期:****年**月**日

总成交金额:*.******(万元)

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元)
* 张家界夏末秋初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且住岗居委会**组 *****.**


四、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成交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成交金额(元) 报价明细
* 宣传栏、展板、横幅、文化墙 * * *件 *****.** *****.** 项目经理:侯万云
承包范围:详见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
需求响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见附件!
报价明细: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广告装饰整改项目.****


五、参与报价供应商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报价时间 原始报价 惠政策扣除后报价 审核理由 响应需求审核结论 优惠政策附件
* 贵州凌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第一分公司 ********** **:**:** *****.** *****.** *. 贵公司最高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且未上传低于成本报价竞争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项目采购需求中第四条第三款第二项:“最高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的,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故不满足项目采购需求,投标被视为无效。; *. 贵公司最高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且未上传低于成本报价竞争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项目采购需求中第四条第三款第二项:“最高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的,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故不满足项目采购需求,投标被视为无效。; *. 贵公司最高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且未上传低于成本报价竞争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项目采购需求中第四条第三款第二项:“最高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的,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故不满足项目采购需求,投标被视为无效。 不符合 *
* 中蓝建投(北京)建设有限公司 ********** **:**:** *****.** *****.** *. 贵公司最高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且未上传低于成本报价竞争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项目采购需求中第四条第三款第二项:“最高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的,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故不满足项目采购需求,投标被视为无效。若低于**%竞标,请附上低成本报价的情况说明材料!!; *. 贵公司最高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且未上传低于成本报价竞争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项目采购需求中第四条第三款第二项:“最高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的,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故不满足项目采购需求,投标被视为无效。若低于**%竞标,请附上低成本报价的情况说明材料!!; *. 贵公司最高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且未上传低于成本报价竞争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项目采购需求中第四条第三款第二项:“最高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的,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故不满足项目采购需求,投标被视为无效。若低于**%竞标,请附上低成本报价的情况说明材料!! 不符合 *
* 张家界夏末秋初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 *****.** *****.** 符合 *
* 张家界市常青藤广告有限公司 ********** **:**:** *****.**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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