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插花中学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答疑澄清公告1
2025-08-14
安徽/阜阳 变更澄清
阜阳市插花中学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答疑澄清公告1
安徽/阜阳-2025-08-14 00:00:00
阜阳市插花中学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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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插花中学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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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插花中学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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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插花中学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插花中学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年**月**日
四、答疑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疑问事项*:企业荣誉自****年*月*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与餐饮服务相关的荣誉或表彰的,每提供一项得*分,满分*分。注: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扫描件。请问提供我公司食堂获得市级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级(优秀等级)单位表彰,每提供一个食堂得*分,满分*分,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疑问事项*:评标办法中人员配备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法人代表),法人代表通常承担着诸多管理事务,可能同时负责多个项目或有其他重要经营管理工作,难以亲自担任每个项目的负责人。这一要求会使这些企业无法参与投标,或需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调整人员安排,增加了参与成本,导致对不同规模企业产生不公平待遇,限制了市场竞争,不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建议修改为建议评标办法中《人员配备》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法人代表)”修改改为“项目负责人”,对法定代表人不做专业上的要求。
回复:学校食堂涉及学生食品安全与健康管理,属重大民生服务项目。要求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并亲自参与经营,是确保责任主体明确、管理链条直接、服务承诺落实的核心措施。此举可有效避免中标后转包、挂靠等违规行为,保障服务质量与学生权益。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采购人:阜阳市插花中学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