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村街照明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8-14
2025-08-14
河北/承德 中标结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5年村街照明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8-14
河北/承德-2025-08-14 00:00:00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本级****年村街照明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年村街照明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衡水文玉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滏阳一路**号晟泰家和小区*号楼*单元****室
被投诉人:承德英佳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平泉市平泉镇双桥村红日广告西***米
被投诉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承德市围场县政务服务中心
相关供应商:承德佳申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平泉市平泉镇双洞子村*组**号
四、基本情况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村农业局****年村街照明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文件公告,****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年*月**日向承德英佳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和承德佳申商贸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承德英佳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衡水文玉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中标单位承德佳申商贸公司提供虚假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谋取中标;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未认真审查,未公平公正的履行履行职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提出质疑的条件,其提出质疑不属于“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投诉条件,故其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以“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为理由,驳回其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围财采【****】**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承德-2025-08-14 00:00:00
二、项目名称: ****年村街照明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衡水文玉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滏阳一路**号晟泰家和小区*号楼*单元****室
被投诉人:承德英佳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平泉市平泉镇双桥村红日广告西***米
被投诉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承德市围场县政务服务中心
相关供应商:承德佳申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平泉市平泉镇双洞子村*组**号
四、基本情况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村农业局****年村街照明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文件公告,****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年*月**日向承德英佳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和承德佳申商贸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承德英佳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衡水文玉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中标单位承德佳申商贸公司提供虚假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谋取中标;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未认真审查,未公平公正的履行履行职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提出质疑的条件,其提出质疑不属于“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投诉条件,故其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以“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为理由,驳回其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围财采【****】**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