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8-08 00:00:00
发布机构:乐昌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责令整改通知书
乐昌市淘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开展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乐财采购〔****〕*号)的工作要求,我局结合****年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情况,确定乐昌市公安局为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单位,并选取了****年*个政府采购项目。经查,你公司代理的“乐昌市看守所被监管人员****年度饭堂物资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采购代理委托协议》第五点“委托代理报酬和收取”的相关内容,明确需求调查服务费由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人收取。属于违规增收其他缺乏法律依据的费用,违反《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第*点的相关规定。
*.磋商文件商务部分中“售后服务方案:根据各响应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售后服务方案可行、响应速度、可操作性强得**分;*.售后服务方案比较可行、响应速度、可操作性比较好得*分;*.售后服务方案可行性一般、响应速度、可操作性一般得*分。”评审因素未具体明确判断标准,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横向比较评分。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未按照《乐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乐财采购〔****〕*号)、《转发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乐财采购〔****〕*号)的有关要求,开展政府采购项目信用评价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
乐昌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