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乐财采购函【2025】10号)
2025-08-08
广东/广州 招标采购
责令整改通知书(乐财采购函【2025】10号)
广东/广州-2025-08-08 00:00:00
责令整改通知书(乐财采购函【****】**号)

发布机构:乐昌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责令整改通知书

乐昌市公安局

根据《关于开展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采购〔*****号)的工作要求,我局结合****年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情况确定你单位为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单位检查工作已完成,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采购代理委托协议》第五点“委托代理报酬和收取”的相关内容,明确需求调查服务费由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人收取。属于违规增收其他缺乏法律依据的费用违反《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第*点的相关规定。

*.本单位无合适人选,未书面委托外单位技术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乐昌市看守所被监管人员****年度饭堂物资采购项目”磋商文件商务部分中售后服务方案:根据各响应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售后服务方案可行、响应速度、可操作性强得**分;*.售后服务方案比较可行、响应速度、可操作性比较好得*分;*.售后服务方案可行性一般、响应速度、可操作性一般得*分。”评审因素未具体明确判断标准,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横向比较评分。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未在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

*.档案资料未见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重点审查、评审结果确定书、验收报告等资料,资料不完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未按照《乐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乐财采购〔****〕*号)、《转发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乐财采购〔****〕*号)的有关要求,开展政府采购项目信用评价工作。

*.未见****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方案及项目表。未按《关于做好****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工作的通知》(乐财采购函〔****〕*号)要求,做好****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工作。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韶关馆)农副产品采购。未按《转发***;关于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韶关馆)”支持消费帮扶的通知***;》(乐财采购〔****〕*号)要求,做好采购落实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

乐昌市财政局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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