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8-08 00:00:00
发布机构:乐昌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责令整改通知书
广东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开展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乐财采购〔****〕*号)的工作要求,我局结合****年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情况,确定广东乐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单位,并选取了****年*个政府采购项目。经查,你公司代理的“乐昌碳中和装备产业园一期给水主管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投标文件评审因素“商务部分:体系认证 (**.*分):投标人获得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合格供应商信用等级认证证书;*.安全风险管理体系证书;*.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一个得*分,本项最高得**分。”评审因素设置与采购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相关规定。
*.投标文件评审因素“商务部分:服务便捷性 (**.*分):对所有供应商的快速服务保障能力(包括保修期快速服务保障能力)进行综合评审: *、快速服务保障能力速度快服务能力优秀的得**分; *、快速服务保障能力速度、服务能力一般的得*分; *、快速服务保障能力慢、质量差的得*分。”评审因素未具体明确判断标准,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横向比较评分。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未按照《乐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乐财采购〔****〕*号)、《转发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乐财采购〔****〕*号)的有关要求,开展政府采购项目信用评价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
乐昌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