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8-08 00:00:00
发布机构:乐昌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责令整改通知书
乐昌市林业局:
根据《关于开展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乐财采购〔****〕*号)的工作要求,我局结合****年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情况,确定你单位为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单位。检查工作已完成,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乐昌市****年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预防与除治及庆云镇疫点镇拔除项目”磋商文件评审因素“技术部分:组织实施方案根据施工技术方案进行评价打分: *.施工技术方案技术可行,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针对性强的得*分; *.施工技术方案较科学,技术较可行,思路较清晰,目标较明确,措施较到位,针对性较强得*分; *.施工技术方案中,技术基本可行,思路基本清晰,目标基本明确,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基本到位得*分; *.施工技术方案、基本可行,思路基本清晰,目标基本明确,措施基本到位,具有一定针对性得*分; *.施工技术方案脱离操作实际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质量承诺、工期承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农药安全保障措施、质保期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未具体明确判断标准,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横向比较评分。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未在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
*.档案资料未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一般性审查、重点审查、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资料,资料不完整。采购文件确认不规范,未签署具体时间,成交供应商确定书未盖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等有关规定,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
乐昌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