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乐财采购函〔2025〕23 号)
2025-08-08
广东/广州 招标采购
责令整改通知书(乐财采购函〔2025〕23 号)
广东/广州-2025-08-08 00:00:00
责令整改通知书(乐财采购函〔****〕** 号)

发布机构:乐昌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责令整改通知书

乐昌市大源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开展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采购〔*****号)的工作要求,我局结合****年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情况确定你单位为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单位检查工作已完成,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未按照《关于开展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乐财采购〔****〕*号)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未按照《关于开展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整治复查工作的通知》(乐财采购〔****〕*号)要求,开展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整治复查工作。属于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

乐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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