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8-14 00:00:00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转让广州包装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惠州市惠华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
转让底价(万元) | ****.******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资产概述 | *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年广州包装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惠州市惠华实业有限公司开展委托采购挂面纸、瓦楞纸业务,广州包装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约定先行支付业务货款,惠华公司则向包装公司支付相应货款以及服务费。截至****年**月**日,惠州市惠华实业有限公司累计拖欠货款**,***,***.**元。 *、****年*月*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粤****民初***号《民事调解书》,内容为“一、被告惠州市惠华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隆古机械有限公司、刘远彪、肖晓春、刘彩基于****年*月**日前向原告广州包装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欠款**,***,***.**元,并以**,***,***.**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从****年*月**日起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给原告广州包装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年**月**日,惠州市惠华实业有限公司欠款本金****.**万元。该债权为普通债权,未设定抵押,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本次债权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当对债权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债权的具体现状、存有瑕疵和实际价值,并对标的资产的价值以及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后方可参加受让。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作任何担保。 *、本次债权转让将按照现状进行公开转让,债权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利息、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 *、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此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转让方按项目现状移交转让标的,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转让方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转让标的。转让方按现状移交转让标的后,受让方因标的存在瑕疵问题与第三方产生争议的,由受让方自行处理。转让标的的风险自移交之日(即按《债权转让协议》所约定的交割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其他详见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包装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惠州市惠华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债权转让协议》、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粤****民初***号《民事调解书》。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多次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债权转让协议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债权转让协议》在内的文件。 *.交易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与本次债权转让有关的任何税费。转让标的自交付之日起所发生的为实现转让债权价值和弥补债权缺陷和瑕疵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费用、物业管理费、保管费、水电欠费及诉讼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包装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号*层 | |
法定代表人 | 郑俊华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广州轻工集团关于公开转让包装公司持有的对惠华公司债权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孙小姐、刘先生、范小姐、陈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 |
补充披露信息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