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5-08-14 00:00:00
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我方委托东莞市凤岗镇招投标服务所(下称“挂牌方”)以网上竞价方式对凤岗镇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教馆部分场地进行网上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标的位置 | 标的物名称 及内容 | 标的物 面积 (**) | 出租期限(月) | 起始价 (元/月) | 增价 幅度 (元) | 竞买 保证金 (元) |
凤岗镇康佳路**号人民公园东门内 | 凤岗镇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教馆 | *** | ** | **** (含税) | **** | ***** |
二、情况说明
该物业位于凤岗镇康佳路**号人民公园东门内,占地面积约***平方米,权属清晰。本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招租,标的出租的实际面积如与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
三、竞买资格
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或者专业培训或图书阅览等企业法人单独竞投。但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竞投: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四、使用要求
(一)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备案证明、无环保处罚记录、承诺使用可降解包装材料等;
(二)允许经营的项目,预包装饮品(如咖啡、果汁等)、设置饮料柜员机、烘焙点心、无油烟小吃(如饭团、三明治等);
(三)禁止明火烹饪、烧烤、高噪音加工以及对宣教馆有污染的项目。
(四)若从事专业培训、图书阅览或其他用途等,除保障宣教馆正常运作的情况下,还需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在现有宣教馆基础上,如需拆墙或改变门庭等,除所需费用由经营者负责外,还需将原有设施设备按照出租方要求免费迁移和安装。
(六)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需负责引导、监督顾客参观宣教馆,保障设施设备完好,如有损坏,需恢复原样或维修。
(七)经营者需负责宣教馆周边环境卫生以及厕所管理。
五、现场查勘
(一)查勘时间:****年*月**日
(二)查勘地址:凤岗镇康佳路**号人民公园东门内
(三)联系人:罗富饶
(四)联系方式:*************
(意向竞买方须联系委托方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没有对标的进行查勘者被视为接受标的现状,竞买方不得以未进行现场查勘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六、竞买信息
(一)本项目网上挂牌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只要满足一个或一个以上竞买申请人、竞买价不低于起始价,即可成交。申请人报名登录网址:*****://**.****.**.***.**/****/************/*******。
(二)申请人可登录网址:*****://****.****.**.***.**/****/********/****查看公告、交易须知等相关挂牌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七、挂牌时间
(一)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报名和缴纳保证金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交换到网上交易系统数据库时间为准)。
(三)报价期限:****年*月**日*:**至****年*月 **日**:**。此后进入限时竞价环节。
八、保证金缴退情况
(一)缴纳保证金
申请人登录提交竞买申请后,应选择保证金缴纳银行,获得保证金子账号。凭此子账号,根据公告规定时间和数额一次性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个编号的项目。竞买申请人汇出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一致。
(二)退转保证金
(*)项目正常成交的情况:①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原账户。②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按委托方要求无息原路退还原账户或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出现不按时提交资料完成资格审核、未能按时签订成交合同、签订合同不付款等违约、弃标行为的,竞得入选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项目未成交或未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无息原路退还原账户。
九、成交结果确认
竞得入选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预约,并按委托方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通过后,登录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成交结果确认书》,并于**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竞得入选人未按约定期限联系委托方进行资格审核及合同签订或经委托方审核发现不具备竞买资格条件等情况即被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成交结果确认书》,并向挂牌方申请将竞买保证金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竞得入选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约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交易结果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东莞市)向社会公布。
十、款项缴交情况
(一)本项目收取承租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月租金的*倍收取,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付。
(二)本项目租金按月收取,应于每月的**号前足额缴交当月租金。
(三)租金不递增。
(四)首月租赁款按合同约定时间缴交。竞得人逾期未缴交履约保证金和首月租赁款等情况即被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成交结果确认书》和《租赁合同》,并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
(五)若未按时缴纳租金,按每天计取逾期租金的千分之五作为滞纳金。逾期*个月不交租金,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场地,再另行出租给他人。
(六)租赁期满后,如中标方没有违约和损坏场地内设施,委托方经验收无误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中标方。如合同期未到期时,中标方搬走,提前退租,则履约保证金由委托方没收,不得退回。
以上款项均缴到委托方指定的账户上,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东莞市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凤岗支行
账 号:***************
十一、项目移交
项目移交时间按委托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标的物为空置状态的,以现状交付;标的物为原有租户的,以原租户清场后空置状态交付。
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竞得人自行办理,挂牌方只负责组织交易,不负责办理清场、腾退等工作。
十二、其他事项
(一)出租物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委托方及挂牌方不承担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挂牌方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二)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委托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本项目不设免租期,竞得人根据经营需要,可经委托方同意后,在出租场地设置统一、美观的可移动的经营设施,有关责任风险及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且应当保证具备防火、防盗等安全条件、符合环保要求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设置的临时性设施,应当可拆卸、可移动、定期维护更新,保持干净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项目到期后需恢复场地原样。
(四)竞得人须遵守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方面法律法规对场地进行管理经营,如存在影响市容环境、噪音扰民、油烟扰民、安全生产隐患或不遵守招租条件、合同条款的情形,我方可勒令停业并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五)竞得人在任何时候不得以该物业未取得相关产权证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消防验收等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提前解除合同、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租金或索要赔偿等。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东莞市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东莞市凤岗镇康佳路**号
联系人:罗富饶
联系电话: *************
东莞市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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