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5-07-16 00:00:00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山县营盘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兴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兴山县营盘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兴城投文〔****〕**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湖北省城建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兴山县营盘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初步设计》,经委托咨询机构评估,一致认为该初步设计内容较全面,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设计方案较为合理,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兴山县营盘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单位
兴山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兴山县南阳镇。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边坡防护工程、土方工程、桥梁工程及附属配套工程等,其中新建边坡防护*****平方米、挡土墙防护**米、土方 *****立方米等;新建跨南阳河桥梁*座,采用*×***预制*梁,简支桥面连续,全桥长**.***,桥宽***。
五、项目设计方案
(一)边坡防护及土方工程设计。对路基防护高度*≤*米的低矮路基采用植草皮护坡,路基防护高度*>*米的路段采用三维土工网+喷播植草护坡,水塘路段采用砼预制块护坡。土方工程*****立方米,植草护坡主要材料设备为黑色三维网*****平方米,喷播植草*****平方米,坡面培土****立方米,*型钉*****个;砼预制块护坡主要材料设备为***混凝土护脚*.***立方米,***混凝土预制块*.***立方米,砂砾垫层*.***立方米,开挖台阶土方**.**立方米;路肩墙主要材料设备为***浆砌片石***.**立方米,***现浇砼**.*立方米,开挖土方**立方米。
(二)桥梁工程设计。桥梁上部结构采用**米预制*梁,边梁宽*.***米,中梁宽*.**米,梁高*米,湿接缝宽*.***米。下部结构中桥墩采用盖梁柱式墩,盖梁长**.*米,宽*米,高*.*米,墩柱直径*.*米,桩基直径*.*米,桩间距*.*米;桥台采用薄壁台,前墙宽**.*米,厚*米,下接承台,尺寸为:****.***米,下设**根直径*.*米桩基。附属结构采用钢栏杆,**厘米沥青铺装+**厘米调平层进行桥面铺装,纵桥向每*米设置一个泄水孔。
附属配套工程等其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设计执行。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开展招标投标工作。严格设计变更管理,防止人为变更情况发生。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应用磷石膏产品实施办法》(宜府办函〔****〕*号)。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附件:*.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建设实施告知书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附件*
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项目名称:兴山县营盘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 审定投资 |
| 一 | 工程费用 | ****.** |
| * | 边坡防护及土方工程 | ***.** |
| * | 桥梁工程 | ***.** |
| * | 附属配套工程 | ***.**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 |
| * | 项目建设管理费 | **.** |
| * | 工程监理费 | **.** |
| *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 *.** |
| * | 水土保持 | *.** |
| * | 环境影响报告编制 | *.** |
| * | 工程勘察费 | **.** |
| * | 工程设计费 | **.** |
| *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 **.** |
| * | 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 | *.** |
| ** | 工程保险费 | *.** |
| ** | 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 | *.** |
| ** |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 *.** |
| ** | 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费 | *.** |
|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 *.** |
| **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 |
| ** | 竣工图编制费 | *.** |
| ** | 防洪评价 | *.** |
| ** | 安全评价 | **.** |
| ** | 地质灾害评价 | *.** |
| ** | 质量检测费 | **.** |
| 三 | 基本预备费 | **.** |
| 四 | 总投资 | ****.** |
附件*
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建设实施告知书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按计划规范建设实施,提高投资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主动向发改、财政、审计、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和其他职能部门咨询政府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增强科学决策和自律意识。
二、及时完成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审批手续。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需在发改(人防股)办理审批手续。
三、严格履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四、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严格执行投资计划,严禁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内容、标准、建设工期和概算。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实行审批制。因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变化和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项目单位可以向原审批部门申请调整概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调整概算原则上应在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并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后开展,不得以调整概算的名义变相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六、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实施分类审批。一类变更:单项变更造价增减***万元(含)以上或单项变更造价增减超过中标合同价**%(含)以上以及超概算批复的项目,必须先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后再由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二类变更:单项变更造价增减***万元(含)以上***万元以下或单项变更造价增减超过中标合同价**%(含)以上**%以下的项目,必须先报县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同意后再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变更审批,并报原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三类变更:单项变更造价增减***万元以内或单项变更造价增减超过中标合同价**%以内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自行办理,并报原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调整变更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得进入竣工结算程序。
七、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综合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强化措施保障,有效杜绝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八、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基本建设财务有关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禁转移、侵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承诺的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设资金规范使用。
九、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工程验收、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等手续。
十、自觉接受监察、发改、财政、审计、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稽查或监督检查。
十一、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明确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审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阶段的监管责任。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审批负责;财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分别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规划、土地、环评、安全评价等负监管责任;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建设运营的全过程负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项目竣工后,按照“多验合一”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项目业主单位开展联合验收。
本告知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山县营盘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兴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兴山县营盘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兴城投文〔****〕**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湖北省城建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兴山县营盘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初步设计》,经委托咨询机构评估,一致认为该初步设计内容较全面,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设计方案较为合理,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兴山县营盘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单位
兴山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兴山县南阳镇。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边坡防护工程、土方工程、桥梁工程及附属配套工程等,其中新建边坡防护*****平方米、挡土墙防护**米、土方 *****立方米等;新建跨南阳河桥梁*座,采用*×***预制*梁,简支桥面连续,全桥长**.***,桥宽***。
五、项目设计方案
(一)边坡防护及土方工程设计。对路基防护高度*≤*米的低矮路基采用植草皮护坡,路基防护高度*>*米的路段采用三维土工网+喷播植草护坡,水塘路段采用砼预制块护坡。土方工程*****立方米,植草护坡主要材料设备为黑色三维网*****平方米,喷播植草*****平方米,坡面培土****立方米,*型钉*****个;砼预制块护坡主要材料设备为***混凝土护脚*.***立方米,***混凝土预制块*.***立方米,砂砾垫层*.***立方米,开挖台阶土方**.**立方米;路肩墙主要材料设备为***浆砌片石***.**立方米,***现浇砼**.*立方米,开挖土方**立方米。
(二)桥梁工程设计。桥梁上部结构采用**米预制*梁,边梁宽*.***米,中梁宽*.**米,梁高*米,湿接缝宽*.***米。下部结构中桥墩采用盖梁柱式墩,盖梁长**.*米,宽*米,高*.*米,墩柱直径*.*米,桩基直径*.*米,桩间距*.*米;桥台采用薄壁台,前墙宽**.*米,厚*米,下接承台,尺寸为:****.***米,下设**根直径*.*米桩基。附属结构采用钢栏杆,**厘米沥青铺装+**厘米调平层进行桥面铺装,纵桥向每*米设置一个泄水孔。
附属配套工程等其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设计执行。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开展招标投标工作。严格设计变更管理,防止人为变更情况发生。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应用磷石膏产品实施办法》(宜府办函〔****〕*号)。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附件:*.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建设实施告知书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附件*
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项目名称:兴山县营盘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 审定投资 |
| 一 | 工程费用 | ****.** |
| * | 边坡防护及土方工程 | ***.** |
| * | 桥梁工程 | ***.** |
| * | 附属配套工程 | ***.**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 |
| * | 项目建设管理费 | **.** |
| * | 工程监理费 | **.** |
| *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 *.** |
| * | 水土保持 | *.** |
| * | 环境影响报告编制 | *.** |
| * | 工程勘察费 | **.** |
| * | 工程设计费 | **.** |
| *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 **.** |
| * | 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 | *.** |
| ** | 工程保险费 | *.** |
| ** | 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 | *.** |
| ** |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 *.** |
| ** | 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费 | *.** |
|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 *.** |
| **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 |
| ** | 竣工图编制费 | *.** |
| ** | 防洪评价 | *.** |
| ** | 安全评价 | **.** |
| ** | 地质灾害评价 | *.** |
| ** | 质量检测费 | **.** |
| 三 | 基本预备费 | **.** |
| 四 | 总投资 | ****.** |
附件*
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建设实施告知书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按计划规范建设实施,提高投资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主动向发改、财政、审计、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和其他职能部门咨询政府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增强科学决策和自律意识。
二、及时完成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审批手续。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需在发改(人防股)办理审批手续。
三、严格履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四、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严格执行投资计划,严禁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内容、标准、建设工期和概算。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实行审批制。因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变化和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项目单位可以向原审批部门申请调整概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调整概算原则上应在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并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后开展,不得以调整概算的名义变相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六、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实施分类审批。一类变更:单项变更造价增减***万元(含)以上或单项变更造价增减超过中标合同价**%(含)以上以及超概算批复的项目,必须先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后再由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二类变更:单项变更造价增减***万元(含)以上***万元以下或单项变更造价增减超过中标合同价**%(含)以上**%以下的项目,必须先报县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同意后再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变更审批,并报原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三类变更:单项变更造价增减***万元以内或单项变更造价增减超过中标合同价**%以内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自行办理,并报原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调整变更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得进入竣工结算程序。
七、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综合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强化措施保障,有效杜绝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八、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基本建设财务有关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禁转移、侵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承诺的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设资金规范使用。
九、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工程验收、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等手续。
十、自觉接受监察、发改、财政、审计、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稽查或监督检查。
十一、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明确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审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阶段的监管责任。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审批负责;财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分别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规划、土地、环评、安全评价等负监管责任;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建设运营的全过程负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项目竣工后,按照“多验合一”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项目业主单位开展联合验收。
本告知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