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5-08-13 00:00:00
林浦广场(一期)*号楼*至*层房屋整体招租公告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林浦广场(一期)*号楼*至*层房屋整体招租。租赁期限*年,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为人民币******元,自第*租赁年度起(含第*租赁年度)至租期结束,每年度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租金按年收缴。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个月首年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号,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年**月**日,土地用途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商务金融用地(商务办公),房屋用途为办公。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租赁标的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现处于毛坯空置状态。租赁物为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产权明晰。租赁标的在初建时未取得产权证,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三、租赁用途:仅用于办公,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未经出租方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租赁范围,不可用于住宅、商铺、厂房、库房、仓储等其他用途。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应提供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之“基础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网页截图))(竞租人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罪”犯罪记录(应提供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无贪污贿赂罪犯罪记录,即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不存在在福建省高速集团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不存在与福建省高速系统有未解决的经济纠纷的。
*、竞价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八、公告期限:****年*月**日—****年*月*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年*月*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止。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邓先生、吴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号中山大厦*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