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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第二中学教育集团采购班班通设备质疑公示
2025-08-13
贵州/贵阳
变更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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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第二中学教育集团采购班班通设备质疑公示
贵州/贵阳-2025-08-13 00:00:00
贵州/贵阳-2025-08-13 00:00:00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清镇市第二中学教育集团采购班班通设备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清镇市第二中学教育集团采购班班通设备
采购代理:贵州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阳利丰科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青龙街道办事处红旗路人民广场商住楼**栋***单元*层**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根据中标结果公告“附件*报价明细表”,**英寸交互平板中标品牌为:“京东方(***)”、制造商名称: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型号:“***** ” 。 经我司查证,该公司所投产品型号技术参数不符合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应取消该公司中标人资格,作无效中标处理。
事实依据: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五节 实质性要求明细表即本项目中所有技术参数供应商需完全满足后才能进入报价环节。根据我方对中标产品调查取证,该产品技术参数无法满足本次招标要求,详见相关附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事实依据: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五节 实质性要求明细表即本项目中所有技术参数供应商需完全满足后才能进入报价环节。根据我方对中标产品调查取证,该产品技术参数无法满足本次招标要求,详见相关附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请求:贵阳利丰科工贸有限公司认为(采购项目名称:清镇市第二中学教育集团采购班班通设备 、项目编号:*************** )的中标结果使我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递交的项目质疑函,因质疑内容涉及评审环节,经清镇市财政局同意,本项目于****年*月**日**:**分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评审专家进行复审。现根据评审专家出具的关于“清镇市第二中学教育集团采购班班通设备”申请复审的答复意见,就针对贵公司递交的质疑函内容回复如下:
(一)回复质疑事项*:
贵州佰睿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睿通”)在响应性文件(技术实质性审查,第**页)明确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在该材料第**页所附检测报告的页首也明确满足要求。贵公司所提检测报告红框内未显示这一指标,但检测报告并没有显示它使用不满足该要求的芯片,据此不能判定其不符合要求。且制造商对《**英寸交互平板参数确认函》第**项确认“采用≥**核国产化芯片“(响应文件第**页),可以确认佰睿通采用的是≥**核国产化芯片。评审小组认为:佰睿通承诺满足,检测报告上未显示低于**核国产化芯片,制造商确认满足**核国产化芯片,应该认定为满足。因此该项质疑不成立。
(二)回复质疑事项*:
贵州佰睿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响应性文件中检测报告第** 页表述为“音响的最低谐振频率不高于*********”,这个表述明显错误,评审小组认为应该是把前面****去掉看,报告就满足了采购文件要求。因此该项质疑不成立。
(三)回复质疑事项*:
贵州佰睿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响应性文件中制造商对《**英寸交互平板参数确认函》第*项确认“智能交互平板前置面板至少具备*路****接口(非转接)”(响应文件第**页)。况且贵公司举证检测报告第**项接口类型前置接口显示“具备*路****”,超过*路的要求。因此该项质疑不成立。
(四)回复质疑事项*:
贵州佰睿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响应性文件中制造商对《**英寸交互平板参数确认函》第**项确认“智能交互平板前置中文按键≥*个,面板向上倾斜,与平板正面形成夹角,可实现音量加减,窗口关闭,触控开关等功能,且按键均支持功能复用”(响应文件第**页),评审小组根据响应文件判断,佰睿通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符合该参数要求,因此该项质疑不成立。
(五)回复质疑事项*:
贵州佰睿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响应性文件中第***页技术响应表中响应无偏离,并在响应文件**页《供应商参数确认函》中确认了该参数,贵公司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贵州佰睿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投标产品无此按钮,评标小组根据响应文件判断,该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符合该参数要求,因此该项质疑不成立。
(六)回复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技术参数中“提供至少*种类型的课堂活动,老师备课时通过活动模板即可快速制作活动,支持编辑好的课堂活动添加到我的课堂活动,实现任意课件的随时引用”,贵州佰睿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是响应该技术参数要求的(详见***页),贵公司提供的截图未显示完整,不能佐证,贵州佰睿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不存在仅具备*种课堂活动的情况,因此该项质疑不成立。
若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六、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