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08-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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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进行答复,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和“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修改为:“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和“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月**日**时**分】” 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月**日**时**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页材料限价“…水价按*.**元/*³…”修改为“…水价按*.**元/*³…”。 *、工程量清单中序号**.*.*.*项目主要特征“******厚深灰麻荔枝面花岗岩铺装;***厚*:*干硬性水泥砂浆”修改为“*****厚深灰麻荔枝面花岗岩铺装;***厚*:*干硬性水泥砂浆”。 *、工程量清单中序号**.*.*.*计量单位“*³”修改为“㎡”。 *、重新上传“工程量清单和【鄞州区瞻岐镇瞻岐河环境整治及沿线提升工程(瞻岐大溪综合整治)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并以此版本为准;请投标人自行及时下载。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本澄清修改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