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淮自然资规告字〔2025〕9号招标公告
2025-08-13
安徽/淮北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淮自然资规告字〔2025〕9号招标公告
安徽/淮北-2025-08-13 00:00:00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淮自然资规告字〔*****

经淮北市人民政府批准,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挂牌出让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

用途

土地面积

规划指标要求

竞买

起价

(万元)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建设

工期

最小加价幅度(万元)

用地方式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或建筑系数

绿地率

淮自然资规挂〔****

**

烈山经济开发区经二路东、纬一路南

二类工业用地

*****.**㎡(**.**亩)

*.*

≥**%

≤**%

***

***

不超过**个月

**

弹性年期出让

**

具体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出让文件,土地面积以最终发证面积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本次挂牌活动,被中国执行信息网和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买。

三、竞买申请与登记

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合竞买的需提供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参加竞买的操作人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加盖公司印章。

竞买保证金帐户名称:淮北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开户行:建行淮北惠黎支行

号:********************

*、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阳支行

号:*******************

*、开户行:工行淮北牡丹支行

号:*******************

*、开户行:农行淮北相山支行

号:*****************

备注:交款单位名称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四、报名、挂牌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日(周)下午****分。

报名地点:淮北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人民路***粮食大厦五楼)。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淮北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同时竞买保证金须足额进入保证金专户)。通过资格审查的, 将发放《资格确认书》作为参加竞买的凭证。

*.挂牌时间:******日(周*时至*******日(周*时。在挂牌公示期截止前,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挂价竞买人*******日(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席现场挂牌会,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最终截止时间以现场主持人宣布为准,在截止时间内可多次报价。

挂牌现场地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北市人民中路***号,孟山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南角,淮北市招商大厦*楼)。

五、其他出让条件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竞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低于底价)。

*、土地竞得人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定金为总成交价款的**%。

*、土地开发程度: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出让范围内地下管线(管道)、地下障碍物及其它建(构)筑物等均由竞买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出资解决。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号)要求,相关部门做好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建设工期及亩均税收的控制。拟建设项目设计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项控制指标按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内容执行。

*、宗地根据烈山区人民政府申请,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推行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方式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自然资权〔*****号):出让年期届满,符合法定及合同约定续期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应予批准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由出让人依法收回,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补偿,可按合同约定采取无偿收回方式处置。

*、该宗地根据烈山区人民政府提供的情况说明,按照“标准地”模式供地,相关控制性指标须满足烈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并按照《安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年版)的通知》(皖发改地区〔******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号)相关规定执行。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与项目所在辖区政府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相关约定,烈山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协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未履行约定的,由烈山区人民政府按照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该宗地实行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现状出让、现状交付,烈山区人民政府自行向受让人办理土地移交手续。

*、其他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为准。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灵莉(保证金咨询)****-*******

业务咨询 ****-*******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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