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08-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中小学校配电改造设备采购(第一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国鸿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彭州市天彭街道调露寺西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彭州市致和街道健康大道***号*栋*层***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西南新科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芳草街**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彭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年中小学校配电改造设备采购(第一批)(*****************),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新科电力公司分项报价明细表中部分分项的数量与单价投标报价的乘积合价与实际计算的合价不一致,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未进行修正澄清。
投诉事项*:新科电力公司分项报价明细表中须填写“制造商/生产厂家,品牌,是否属于进口产品”等关键信息,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评审委员会未按采购文件评审标准对此进行实质性评审,评审结果错误。
投诉事项*:新科电力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其符合性不通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活动,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彭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