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本寨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更正公示
2025-08-13
贵州/安顺 中标结果
镇宁自治县本寨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更正公示
贵州/安顺-2025-08-13 00:00:00

镇宁自治县本寨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更正公示

来源: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 文章字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正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的 镇宁自治县本寨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施工招标 已于****** **** **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于************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复审,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复议报告、招标人及监督部门处理意见,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思路工程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

中标价:*******.**元(大写:柒佰叁拾贰万零叁佰肆拾柒元肆角贰分)

中标工期: *个月

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刘玉莹

项目负责人资质: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万宏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

中标价:*******.**元(大写:柒佰叁拾贰万壹仟捌佰叁拾柒元肆角叁分)

中标工期:*个月

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周瑞海

项目负责人资质: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我单位招标代理的镇宁自治县本寨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施工招标已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共有*家投标人参与开评标,于********时复议,*******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日,我方收到镇宁自治县水务局通知,镇宁自治县水务局作为该项目的监督单位,于*******日接到投诉质疑,调查结果已出,受招标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于*******日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各投标人,并要求各单位如有异议于******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日,招标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贵州建工安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回函反馈,招标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反馈情况咨询贵州仲谋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于*******日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取消建工安顺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递补后续候选人。若建工安顺公司补充材料,因其瑕疵发生于投标关键时点,事后补救不改变投标无效性******;。

现招标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监督部门镇宁自治县水务局处理投诉的意见以及贵州仲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在考虑到项目实际情况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作出如下处理:

*、依法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建工安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

*、根据评标报告提供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中标人依法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思路工程有限公司

交易结果公示至*******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潘胜))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招标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中正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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