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2025-08-13 00:00:00
惠州交投神山混凝土搅拌站经营合作方招选项目调研公告
********** 项目公告
各单位:
为推进惠州交投神山混凝土搅拌站运营工作,现询问贵单位参加本次项目合作意向。
神山搅拌站选址于博罗县湖镇镇东埔林场内,毗邻神山石场,用地面积约*.*万㎡,拥有*条****³/*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年设计生产量为***万*³/年。
本次合作拟采用共同经营惠州交投神山混凝土搅拌站,双方主要分工与责任具体如下:
一、运营分工
我司作为搅拌站经营主体,负责生产场地选址、设计、报建及建设具备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并负责财务核算、合同管理、经营监管、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事宜。
合作方主要负责搅拌站生产运营全部流动资金投入、投入搅拌车、泵车、铲车、其所需办公生活家具与设备等固定资产。并负责设备升级与维护、组建搅拌站生产销售团队,负责组织日常采购、生产、销售、安全、品控及运输等具体经营事宜。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办
合作方需提供申办企业资质所需的*名高级工程师、*名中级工程师、*名取得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的检测员;同时提供申办企业资质需要配备的**台搅拌车、*台泵车。并协助我司申办建筑业企业资质。
三、流动资金投入
神山搅拌站生产运营所需的全部流动资金由合作方投入,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支付水电费、运输费用及工人工资等以维持搅拌站日常经营。
四、原材料采购
合作方负责商品混凝土所需原材料采购,其中砂石等骨料在同等条件下须从交投集团下属石场采购,其余水泥、矿粉、粉煤灰、外加剂等的采购价格不高于惠州交投鑫达材料有限公司的产品价格。
五、经营收益分成及结算
*、为方便核算,我司指定一个银行专户作为正常经营、销售使用。
*、合作方承接的业务,合作方按照实际销售方量给搅拌站缴纳税后利润分成,其余收益归合作方所有(包括应收、未收账款等相关收益)。同时,为确保神山搅拌站的经济效益,给合作方设定年度保底销售任务量为**万*³。
上述费用按月结算,每月结算金额为年度保底利润分成/**,超出年度保底销售方量的部分按实际的销售量计提费用于年度合作周期结束后次月进行结算。
*、搅拌站承接的业务,按委托合作方加工方式结算。委托加工混凝土所需原材料(水泥、骨料、粉煤灰、外加剂、矿粉)、人工、水电费、运输费、产品质量等由合作方负责承担,搅拌站向合作方支付委托加工费,其余收益归搅拌站所有(包括应收、未收账款等相关收益)。
每方混凝土委托加工费=每方混凝土原材料成本+每方混凝土固定加工费
(*)由合作方提供的各标号混凝土配合比,满足产品出厂合格要求的。每方混凝土原材料成本计算方法如下:
每方混凝土原材料成本=水泥配合比用量×水泥价格+矿粉配合比用量×矿粉价格+粉煤灰配合比用量×粉煤灰价格+机制砂配合比用量×机制砂价格+碎石配合比用量×碎石价格+减水剂配合比用量×减水剂价格(原材料配合比按实际生产用量,原材料价格按实际采购价格)
(*)每方混凝土固定加工费计算方法见下表:
* | 人工费(元/*³) | 由合作方报价 |
* | 水电费(元/*³) | 由合作方报价 |
* | 运输费(元/*³) | 由合作方报价 |
* | 合计(元/*³) | *+*+* |
(*)上述费用按月结算,搅拌站承接的业务方量不计入合作方的年度保底销售任务量。
六、合作经营期限:*年。合同签订后,自神山搅拌站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起生效。
七、履约保证金:按年度保底利润分成*****%计提,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且合作方无违约行为,搅拌站在*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给合作方。如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合作方存在拖欠水电费、员工劳动报酬,或存在其他债务、纠纷、信访等责任未处理完毕的,我司在合作方处理完上述问题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给合作方。
八、合作方需提供一家信誉良好的混凝土搅拌站公司,由该混凝土搅拌站公司向我司出具书面担保承诺书,为合作方在与我司合作经营搅拌站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及潜在风险提供担保。
现请社会各潜在合作方就惠州交投神山混凝土搅拌站经营合作收益和每方混凝土固定加工费两项内容给出评估报价,同时也欢迎各潜在合作方就合作提出意见建议。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贵单位若有需要,需自行现场踏勘,所产生的费用由贵单位自行承担。
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十、反馈意见方式
请有意向的公司如实提供信息及附件《关于惠州交投神山混凝土搅拌站合作方招选项目调研公告的回复函》,回复文件盖公章扫描后,以邮件方式提交至******@***.***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云山东路*号云山大院*号楼三楼惠州招标中心
联系人:王工
电话:***********
邮箱:******@***.***
****年*月**日
附件:
关于惠州交投神山混凝土搅拌站经营合作
方招选项目调研公告的回复函
惠州交投神山混凝土有限公司:
获悉贵司发布的关于惠州交投神山混凝土搅拌站经营合作方招选项目调研公告,经考察现,我方完全理解贵方本次调研的内容和要求,我方同意在合作期间按年度保底销售混凝土**万*³,按人民币元/方的报价向贵司支付利润分成,即年度保底利润分成为人民币万元/年,超出年度保底销售方量的部分按实际的销售量计提费用支付给贵司;另外,在合作期间,贵司对外承接的业务,按委托加工方式向我司支付结算,即每方混凝土委托加工费=每方混凝土原材料成本+每方混凝土固定加工费,其中每方混凝土原材料成本按实际生产用量及采购价格计算,每方混凝土固定加工费报价如下:
* | 人工费(元/*³) | 由合作方报价 |
* | 水电费(元/*³) | 由合作方报价 |
* | 运输费(元/*³) | 由合作方报价 |
* | 合计(元/*³) | *+*+* |
其他建议(如有):。
单位名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