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环卫中心生产车辆加油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2025-08-13
湖南/长沙 中标结果
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环卫中心生产车辆加油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2025-08-13 00:00:00
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环卫中心生产车辆加油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环卫中心生产车辆加油服务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玉潭镇花明南路***号   
供应商(乙方):  宁乡市宁旺加油站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玉潭街道茆田社区楚沩西路***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卫中心生产车辆加油服务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 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车辆加油服务(*********) 汽油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名称: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车辆加油服务(*********)

*.*合同金额明细:*******元;优惠率为*.**%,即充值*****元赠送***元,以此类推,充值赠送金额不开具发票。

二、货物要求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包装及运输方式
(*)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甲方车辆到乙方经营场所加注油品。

*.质量要求

(*)乙方应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油品齐全)标准的供货渠道。

(*)乙方所经销的油品应全部从国有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保证油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应技术指标要求(汽油:************、柴油:***********)。

(*)提供质量合格的油品检验报告。

*.售后服务

(*)每月及时为甲方提供加油明细等资料。

(*)为甲方解答油品方面的疑问。

(*)为甲方车辆制定专用加油卡,一车一卡。

*.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公开招标
*.付款方式:


按时结算。甲方支付预付金,乙方提供正式发票,每月末结算。乙方提供甲方公务车加油流水清单、加油汇总表。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沩东支行(宁乡市宁旺加油站:*****************)
*.预付款保函:

乙方保证甲方款项只用于甲方车辆加油使用,不挪作他用。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交货地点:湖南省宁乡市玉潭街道茆田社区楚沩西路***号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验收程序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提供**小时加油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安全、规范的加油服务。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履约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由甲方组织,国家有强制性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验收标准:汽油************、柴油***********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甲方车辆加油时应现场对油品数量、质量把关验收,如有异议,现场提出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立即将有质量争议的油品检验样送交甲方所在地市级技术监督局检定,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都应接受。检验费由提出质量异议一方预付,如检验结果为油品质量存在问题,检验费由乙方承担,如油品质量不存在问题,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甲方车辆驶离加油站后,行驶过程中如发现油品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小时内派人和甲方据实界定原因。如确系乙方责任,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生产商所有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培训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在协议期内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检收查、监督。

*、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时享有乙方推出的类似积分、加油送水等优惠。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应按行业服务标准的语言为甲方服务,**小时值班加油。

*.甲方须提供加油的车辆信息给乙方,乙方仅为甲方提供的车辆加油服务,工作人员加油时,必须核对相关车辆信息后方可加油,若发现不一致的情况,应拒绝加油,应及时反馈给甲方用油单位,并按甲方要求做好相关登记。

*.乙方承诺稳定油源渠道,保证油品的质量,正常情况下不断油、不停供,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且计量用具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短斤少两。

*.乙方遇到除不可控力外的任何原因导致的市场油品紧缺,应优先保证甲方用车供油。

*.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保加油车辆的安全,因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造成加油车辆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乙方应拒绝加油单位正常加油以外的其他要求,不得购置其它物品或换取现金。

**.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针对车辆定点加油事宜出台重大决策变动,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依据,经双方商定之后,方可实施。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九、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甲方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加油人员弄虚作假,使乙方为错误对象车辆加油,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甲方车辆在乙方处加油应遵守乙方的安全规定,相应人员应听从乙方工作人员的指挥。

(*)如甲方车辆相应人员违反乙方的安全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相应车辆加油。

*.乙方违约责任

(*)供油存在计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补足油量或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为甲方加油人员套现的,应赔偿甲方等额的油款。

(*)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当一方因受不可托力事件影响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提供证明。

*.由上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因加油站停业整顿、工程安全改造以及油品资源供应紧张等原因,导致油品无法及时供应的,乙方应当提前**小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变更加油地点或暂缓履行合同,乙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双面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单方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未经对方双面同意或未经合同约定,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

*.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 廖国珍 法定代理人: 张善深
委托代理人: 汤宁敏 委托代理人: 周桂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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