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宝饮料有限公司77.801%股权
2025-08-13
重庆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云南天宝饮料有限公司77.801%股权
重庆-2025-08-13 00:00:00

云南天宝饮料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云南天宝饮料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烟草公司文山州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一、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万元。其中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云南天宝饮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底价为****.**万元,云南省烟草公司文山州公司持有的云南天宝饮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底价为***.**万元。若本项目最终成交价形成增值,增值部分按照股权转让底价比例分摊。,二、据评估报告载: *、此次委估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建筑面积合计****.**㎡,评估值合计***.**万元。房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体积由被评估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测量或查询相关资料进行的申报并盖章确认,评估人员在相关当事方工作人员配合下进行了现场勘查核实,勘察情况与委托人申报情况一致,最终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数量作为本次评估测算基础。若与后期取得的《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存在差异,应当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此次委估房屋建筑物所占土地使用权,被评估单位暂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被评估单位相关负责人介绍,****年云南天宝饮料有限公司为响应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关于马鹿塘水库二期项目蓄水整体移民搬迁号召,将“玉尔贝”矿泉水生产基地从南温河搬迁至城子上村,搬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挂牌转让股权事宜涉及的云南天宝饮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迁过程中,麻栗坡县政府补偿***.**万元用于新厂建设。云南天宝饮料有限公司委估房屋建筑物所占土地共两宗,一宗为现职工宿舍所在地,一宗为生产厂区所在地。其中职工宿舍所在地根据《关于研究城子上幼儿园建设暨天保饮料公司水源保护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麻栗坡县人 民政府会议纪要第**期,麻栗坡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和《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城子上小学老校区土地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的批复》(麻栗坡县人民政府文件,麻政复【****】***号)同意将天宝镇城子上小学老校区土地划拨给云南天宝饮料有限公司使用。生产厂区所在地因搬迁过程中项目建设时间紧急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目建设仅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号)。根据查询被评估单位财务数据,两宗土地使用权在前期征地过程中产生了**.*万元的土地征用费和**.**万元的耕地占用税,前期土地取得费已分摊至固定资产,未在财务账单独体现。经与被评估单位了解,目前生产厂区与职工宿舍所占土地使用权,因搬迁时的国家政策与当前国家政策不相符等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使用权截止评估基准日时点由被评估单位无偿使用。鉴于以上历史原因,此次评估对于房屋建筑物所占土地的价值, 以土地取得时发生的相关费用确定评估值,在“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第*项”中列示体现。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未取得无偿使用,本次评估收益法按照目前的现状评估,在未来的成本中未考虑该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成本。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采矿权许可证》(证号:***********************)生产规模为*.**万立方米/年,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实际销售规模约*.*万立方米/年,其中****年约*.**万立方米/年,根据与被评估单位访谈了解,企业采矿权证载生产规模不能满足生产的情况,被评估单位于****年*月*日与麻栗坡县自然资源局经办人咨询,其明确告知,被评估单位的《采矿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现无法对证载规模进行变更,待证件到期延续时再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办理。 本次评估,收益法预测按照企业实际生产规模测算,对于超过证载规模部分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参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按照超过证载规模部分的销售收入的*%计算矿业权出让收益。,三、备查资料:(*)评估报告;(*)****年年度审计报告;(*)****年*月月报表;(*)采矿权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交易服务费详见*****://***.*****.***/********/*******?**=*****。*、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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