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5-08-12 00:00:00
来安县第二小学等“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民生实事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来安县第二小学等“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民生实事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来安县第二小学等“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民生实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问题一、▲*、*** 教室灯、***黑板灯保真度(**)≥**,色彩饱和度(**)≥ **,依据以下所有且不仅限于《**/* *****.******》、 《**/* *****.********》、《**/* **********》、《**/* *********》、《**/* *********》标准通过教室用 *** 灯具优质光谱认证;
事实依据
本次护眼灯采购的依据国家标准为:***********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 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 **********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依据此国家标准对光谱要求,都只采用显色指数 ** 和特殊显色指数 ** 来评价。而色彩保真度 **是北美地区常用的标准,由北美照明学会(****成立于****年)在****年*月批准了名为*** ****** *** *************** ****** ***** *********,编号为******** 的标准(*****)。该标准提供了一种计算方法用于评价光源的显色性(保真度 ** 和饱和度 **)。
故 ** 测试项不是国家推荐标准检测项目,属于送检单位自选检测项目,以送检单位自选检测项目,此招投标要求基于此的认证,与本次采购依据的国家标准不一致,偏离了采购技术要求范围。而以此作为评分因素是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供应商的行为,涉嫌人为设定技术门槛,为特定的供应商定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本项目采购的***教室灯、黑板灯需符合国家最新健康照明标准,并参考国际先进技术指标(如********),以确保光环境质量达到最优。**(保真度)和**(饱和度)作为国际认可的显色性评价指标,能更全面反映光源对物体真实色彩的还原能力,符合教室护眼照明的实际需求。现行国家标准(如** **********)虽未强制要求**/**,但鼓励采用更高标准提升照明质量。本项目参数设置旨在择优选择高品质产品,并非排斥性条款。参数设置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且未限定特定供应商。任何符合技术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与,不存在差别待遇。执行原采购文件,不做修改。
问题二、*** 教室灯、***黑板灯静电放电、射频电磁场、工频磁场、 快速瞬变、注入电流、浪涌、电压暂降及短时中断试验均符合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试验 结论为“合格”,依据《**/* **********》标准通过《教室用***灯具电磁兼容抗扰度认证》;
事实依据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为教室灯具***的基本认证要求,即只要教室灯具具备 *** 认证,就满足《**/* *****》电磁兼容要求;此处又重复要求电磁兼容抗扰度认证,属重复认证,徒增企业负担。
据调查,从国家护眼教室灯开始推行至今,行业或机构无人再重编写一个教室用*** 灯具电磁兼容抗扰度认证,此只为少数品牌或企业,花钱请机构定制一个这样的认证,目的是以此来混淆市场,想以此认证来排除行业内其它品牌。
从采购实际需求出发,电磁兼容抗扰度认证的要求,与***的要求形成了重复,其作用只是变相增加了企业成本,或者因为其它供应商因为时间来不及,成本过高等原因放弃参与,涉嫌为特定的供应商定制,以不合理参数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 **********为通用电磁兼容标准,而本项目要求通过“教室用***灯具电磁兼容抗扰度认证”,旨在验证产品在教室复杂电磁环境下的稳定性,属于对通用标准的补充和细化,非重复认证。该认证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市场多品牌均可提供,无指向性。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号令)第十条,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设定技术标准。本要求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不构成歧视。执行原采购文件,不做修改。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来安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滁州市来安县来安大道与来阳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凯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来安县峰汇国际**栋*座**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邬茂生、张晓倩
电 话:************、***********